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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票据追索权的实质要件
答
实质要件是指追索发生的原因(追索原因)。追索原因是一种法定的原因,大致可分两种:(1)不获承兑。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当持票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时,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等到期日请求付款,如遭拒绝则行使追索
问
追索权的分类
答
1.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2条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问
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追索权限制有哪些
答
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
问
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什么
答
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是什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
问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要怎么界定?
答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
问
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如何
答
持票人获得追索权便会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效力。追索权的效力从人和物的关系看可分为对人之效力和对物之效力;就对人的效力而言产生连带追索发票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可进
问
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
答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
问
谁有权行使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
答
持票人有权行使商业承兑汇票的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
问
支票兑现的方法及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有哪些
答
支票有两种兑现方法:(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
问
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答
追索权之涵义所谓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
问
行使追索权有什么程序
答
(1)保全追索权。(2)通知拒绝事由通知拒绝事由,是持票人的义务,其目的是使票据的全部债务人知悉被拒绝的事实,以便作好准备,或者准备届时自动偿还,或者及早筹备资金。通知拒绝事由的期限。根据我国《票据法
问
已背书票据可能无追索权吗
答
一、已背书票据可能无追索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背书的票据是可能无追索权的,例如背书不连续的或者背书不完备的,不享有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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