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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最高法院:对外隐名对内不隐名的出资人可否直接要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进行股权登记?
答
阅读提示:在司法实践中,代持股的现象司空见惯,进而也滋生了大量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要求显名的诉讼。其实,隐名持股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对内不隐名,对外隐名,也即公司和公司内部的股东,均知晓或认可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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