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民商法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 2021-11-19 15:45:28 阅读:942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特通告如下。 颁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 文 号:国烟专[2001]636号 颁布时间:2001年10月26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26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地下工厂以及包装窝点。严密堵截假烟及制假用烟机、原辅材料的运输渠道;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假烟的零售户,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拼装倒卖烟机和为制假提供原辅材料的行为。

三、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卷烟打假联合行动期间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烟问题,上缴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五、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有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10-63605502;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以及伤害卷烟打假执法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1年10月26日

延伸阅读
  • 公安部A级通缉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

    新京报讯 据公安部刑侦局官博消息,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陈艳。有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 公安部:公民应主动配合警察查验身份证,拒不配合最高可刑拘

    近日,一篇题为《过冼村派出所》的文章刷遍朋友圈,阅读量保守估计过千万,因为光点赞的就有5万多,文章以一名前记者的身份控诉了自己在地铁口附近的街上,被民警、辅警截停要求检查身份证,而他不出示身份证随后拿

  • 公安部门在刑事案件职权有哪些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发生了刑事案件就要赶紧报“110”已经是一个基本的常识,似乎公安机关什么都要管。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职权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严格的职权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