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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

民商法 来源:卫生部 2021-11-19 15:45:28 阅读:833
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 广大护理人员在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十多年来,护理工作深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他们鼓吹“打破医护界限”,推行“医护一条龙”等,致使护理队伍思想混乱,组织涣散,制度废驰,护校停办,护士改行,造成护士数量不足,护理质量降低,陪住上升,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粉碎“四人帮”以来,经过整顿,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很多问题。现就当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79年6月12日 实施时间:1979年6月12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重视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应有一位副局长分管护理工作。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护理工作。各级医院要指定一名副院长分管护理,较大的医院应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中选拔一名德才兼备的同志任副院长。护理部要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正、副主任应参加院务会议、科主任会议;护理人员的院内调配由护理部决定;考核、晋升、奖惩、任免等,人事部门要征求并尊重护理部的意见。大的科,可根据需要设科护士长,负责全科护理业务的指导与提高。各病区设护士长,负责本病区的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医院在选拨护士长时要严格掌握条件,既要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临床经验和组织能力,又要有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的作风。为使护士长履行其职责,要坚持上行政班,参加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各科主任必须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病区负责医师要支持护士长的工作。

2.加强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必须认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走又红又专的道路。鼓励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巩固专业思想,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与物质鼓励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3.护理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建议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共青团等代表中,护理人员应有一定的比例。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宣传护理工作的意义,使广大群众尊重和爱护护士的工作。对那些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护理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贡献突出的,可授予“模范护士”的光荣称号。

二、抓紧培训护理人员,提高护理质量

1.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县及县以上医院,都要订出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文化革命期间护校毕业的护士,以业余学习为主补学基础课,争取在二至三年内真正成为符合条件的护士。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未经系统学习的青年护理人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通过举办脱产的或业余的训练班进行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提升为护士。新毕业的护士,一至二年内要先安排在各主要临床科室轮转,然后固定一个专科。为解决目前护士业务学习资料少,教材缺乏的问题,请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护理学会、卫生教育部门积极组织编译出版有关护理的书籍和资料。

2.建立健全护理制度,保证护理质量。医院在贯彻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制度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危重病人护理、查对、交接班、消毒隔离、病区管理、物资保管等制度,制订专科护理常规、统一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为改变对护士使用不当的情况,护士长、护士、护理员、卫生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一般简易护理及勤杂事务工作,应由护理员和卫生员担任。使护士能将主要精力放在观察病情和临床护理工作上。卫生员、配膳员由总务部门领导,护士和护士长主要负责业务指导。

3.做好护理人员的考核、晋升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应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规定,做好正、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的考核晋升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防止降低标准。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应逐步实现分别由正、副主任护师、护师担任。现有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经过考核,技术职称和业务水平低于行政职务的,要订出规划,抓紧培训提高,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多数能达到晋升条例要求的条件。

4.重视护理教育工作。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高、中级护理教育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切实搞好护理教育工作。(有关加强护理教育工作的意见另发)。

5.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省、市、自治区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医院,都要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并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同时要发动医、护、工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与有关工业、科技、医疗器械维修部门协作,搞好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进现有护理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护理工作现代化。今后,在学术交流,选送进修、留学生和出国考察时,要适当安排护士名额。

三、充实、加强护理队伍,补充卫生员、配膳员

1.积极补充护理人员。据一九七八年统计,全国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医院,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由一九六五年的一比一点一五下降到一比0点九八(按照医院编制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应为一比二)。普遍出现了医护人员比例失调甚至倒置的现象。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应与计划、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研究补充护理人员的办法,采取护校扩大招生、医院办护校、办护理员短训班等措施,抓紧培训,按照医院编制逐年补充,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把护士和护理员配齐。

2.增加卫生员、配膳员。由于卫生员、配膳员缺乏,很多医院抬送病人、开饭、打扫卫生等都要医护人员做。各地卫生部门应商请劳动部门根据医院编制要求适当补充。也可采取临时措施,在劳动部门支持下,有选择地招用城镇妇女、待业人员作临时工,经过一定训练之后,从事卫生员、配膳员工作。

3.抓紧做好“归队”工作。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大批护士改行,削弱了护理队伍。为使人尽其才,学以致用,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应对现有护士状况作一番调查,本着有利于充实加强护理队伍,有利于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教学、科技水平的原则,积极做好“归队”工作。除已在高等医学院校学习和毕业;改做医技科室工作已有专长;长期在城市、农村、工矿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或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情况受限,确实不能胜任护理工作者外,都应动员回到护理教学、科研、临床护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其专长。凡确实不宜“归队”者,应改变其职称,不再占护士编制。今后,凡经护校正式毕业的护士,均不要改行。

四、落实政策、改善福利待遇

1.要妥善安排好高年护理人员的工作。对于在职的高级护理人员,学有专长而使用不当的,要作合理调整。对文化革命前曾任命为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群众中有威望,现尚未恢复原来职务者,无特殊原因,一般都应恢复。少数老护士,因年老体弱,继续担任临床护理工作确有困难者,可安排做教学、科研、营养、医药器械供应、病案管理等工作,也可到基层门诊部或机关、学校、厂矿、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做医疗卫生工作。对于终身从事护理工作,因年老有病,已经退休或退职,生活无人照顾的,原单位要关心她们,帮助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困难。

2.医院要搞好护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办好福利事业。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定期发给护理人员统一的工作服、口罩、帽子和软底鞋;传染病房专门配备隔离衣、裤、鞋,并及时洗换,保持整洁。同时,应设法改善和解决哺乳室、托儿所、宿舍、夜班休息室及夜餐供应等必要的设备和条件。

关于护士的工资,保健津贴,粮食定量,退休年龄,休假制度等问题,由我部商同国家劳动总局、商业部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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