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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拍摄多名男子不雅照,威胁索要钱财,怎么判?

刑事案件 作者:兰州律师 2022-08-01 10:33:54 阅读:297
四川一名20岁女子研究出一套生财之道:先是通过各种交友软件添加陌生男子为好友,然后表示愿意与对方成为男女朋友。双方在正常交往过程中,女子趁机拍下不雅照片,以照片威胁对方索要钱财。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该女子利用这种办法一共获得不法利益5万余元,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来源:红星新闻)
 
其实本案中女子(简某某)的作案手法非常单一,仅是仗着受害人不懂法才屡屡得逞。
 
据报道透露,简某某拍摄好照片后,是以“不给钱就报案强奸”为由来索要钱财。而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罪的成立可以说是非常复杂,警方根本不可能通过一面之词加上几张照片就立案侦查。
 
一般来说,强奸罪的立案条件分为两个部分:存在犯罪事实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
 
所谓犯罪事实,指的是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要立案侦查,首先就要参照上述法条,调查到底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而上述法条中的重点内容就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发生不法侵害”。本案中男女双发一直是以正常交往为前提,所以这几个条件基本无法证明。
 
如果该女子真的是想要证明有犯罪行为的存在,很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证据,例如发生关系的场所、床单、被罩、纸巾等物品;或者有遭受暴力侵害的痕迹,身上的淤青等等。这些证据都没有的话,立案的可能性为零。
 
所以说,几名男子完全没有害怕的必要,简某某也只是虚张声势而已。
 
(2)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讨论的则是该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举个例子: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重大案件除外);或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不过,本案应该不存在上述事由。
 
结合上述两点可以发现,简某某所称的报案简直是天方夜谭。而几名被骗男子自己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又何必害怕呢?
 
至于简某某未来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笔者认为罪名应该是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5万元很可能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3至1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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