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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跟故意杀人是一样的吗?看看这起案例

刑事案件 作者:周律师 2022-08-01 10:05:05 阅读:371
刁某在浙江海宁的某个街头与妻子李某发生了争吵,随后丈夫刁某当街持刀不停地捅向妻子李某,在众人的惊呼声中,李某逐渐失去了抵抗能力,躺在了血泊之中。群众中有人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是李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丈夫刁某捅伤妻子李某后没有离开,而是坐在事发现场旁边抽烟,民警随即把刁某抓获。,1、大年初一本案发生时,现场有许多路人,这个新闻也有很多现场图片和短视频被公布在网上。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最关注的恐怕是围观的路人为什么没有阻止刁某伤害李某?,根据网上发布的一些视频来看,案发时刁某手持刀具疯狂往自己的妻子身上乱捅,现场喊声不断,被害人李某被刁某用刀捅时叫的很惨,很短时间李某就已经被刁某捅的没有动静了,由此可以看出来刁某伤人的时候确实很危险,此时刁某已经失去了理智,因此如果路人靠近的话也会面临受伤的风险,这也是路人没有出手阻止的原因之一。,当街持刀砍人是一件偶发的恶性事件,我们群众在平时很少遇到过这种情况,群众遇到这种突发事件没有相关的处理经验,唯一能想到的恐怕就是报警,可是刁某砍人事件发生和过程时间很短,警方赶到时虽然及时将受伤的李某送往医院,也没能挽救李某,李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年仅28岁这么年轻就失去了生命,非常可惜。,2、刁某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都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这两个犯罪之间有明显的区别。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说行凶的目的就是杀害被害人人,由于行凶者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的。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仅仅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也就是说行凶的目的是伤害被害人,行凶者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持排斥态度的。,对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罚上也是有区别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最高刑都是死刑,当然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并非一定会被判处死刑,具体怎么判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调查和确定,最终有法院决定具体的判罚。,3、小编有看法:,当街砍人这种恶劣事件确实在我们身边少有发生,要不是现在媒体网络发达,远在浙江海宁的事件可能很久之后才知道,更别说身临其境。因此对于这种突发事件平常人很难用最好的方法及时的处理,并且刁某持刀是处于危险状态,路人如果没有相关救人的经验最好不要贸然行动,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公安机关也应该从这件事开始吸取教训,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出警速度或者能力,例如通过节假日或者日常加强巡逻的方式,能够及时阻止恶劣事件的发生,挽留处于危险状态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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