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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父性侵女儿六年获刑十六年

刑事案件 作者:成都律师 2022-07-30 16:18:19 阅读:442
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怒的案件。07年出生的小花自2013年开始,多次遭其亲父赵某猥亵和强奸。2019年9月,赵某再次强奸女儿之后,她终于忍不住告诉了母亲王某。母女俩报警后赵某当天就被抓获。经审判,赵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后经王某申请,赵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来说,一个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说明此人罪行已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赵某所为违背人伦,给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虽然未致人重伤或死亡,但依旧构成强奸罪和猥亵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赵某犯罪时,女儿未满14周岁,还属于幼女。对此《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应当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此外,多次强奸一人,属于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对行为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不具备独立的性承诺能力,所以即便她同意和男子发生性关系,只要男子明知她未满14周岁,男子就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论处。,其次,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赵某所为属于利用对幼女的监护职责,利用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而实施强奸,更应从严论处,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对强制猥亵罪而言,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的,也应从重处罚。多次猥亵同一名儿童的,也应当属于该罪的“其他恶劣情节”,对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乃至一切和该未成年人有联系的单位和组织,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此人的监护资格。,接着,法院会对受害的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其他监护人。但对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此人来说,即便资格被撤,但他毕竟是孩子血缘上的父亲,依旧要为受害的孩子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成年。,最后,我国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形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即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反之,如因不及时报告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后果的,该单位及工作人员轻则接受职务处分,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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