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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闯女工宿舍猥亵并殴打女工致其住院,如何判刑?

刑事案件 作者:兰州律师 2022-07-30 11:30:11 阅读:302
近日在西安,发生了让人愤怒的一幕,一名足浴店女员工沙某在宿舍休息时,一名陌生男子闯入后,对该女员工实施猥亵,女员工反抗后又遭到这名男子的殴打,几名女同事想要将男子拉开却没有拉住,之后听到动静的足浴店老板和男子的朋友赶了过来,将男子拉开,此时沙某打算报警,然而足浴店老板的一番话,让沙某暂时放弃了报警。
 
足浴店老板称不要报警,报了警对自己没好处,于是众人将沙某扶到床上,之后便前往了医院治疗,目前沙某已经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真的是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在宿舍休息时,竟然遭到猥亵还被殴打,打人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让足浴店老板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
 
目前,打人猥亵男子的身份存疑,但是却并不妨碍分析该男子的违法行为。
 
首先,男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进入他人的宿舍,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当然如果男子进入他人住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扰乱他人的生活,而是为了实施其他不法行为,那么就不会单独来认定侵入住宅的行为。
 
在进入他人住宅后,男子将手伸向了不该伸向的地方,虽然其触摸的地方非身体的隐私部位,但是这样的行为,还是属于一般猥亵行为,对此也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时,受害人沙某进行了反抗,但是却遭到了男子的殴打,当然,对于殴打行为也需要进行评价,即殴打行为本身造成了沙某多严重的伤情,是轻微伤还是轻伤,甚至是重伤,不同的伤情,意味着男子承担责任的不同。
 
如果是轻微伤,同样是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的结果,那么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由于男子三个违法行为比较连贯,对其按照寻衅滋事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其实更符合实际情况。
 
目前,男子尚未归案,其为何进入他人房间实施这样的违法行为,而足浴店老板又为何做出了不要报警,对自己没好处的说辞,其实更让人疑惑不解,但是可以肯定,足浴店老板和该男子是认识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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