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做了什么?

刑事案件 作者:石家庄律师 2022-07-30 07:39:41 阅读:321
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一家人两死三伤,堪称“灭门惨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
案件的起因,据说是被害人联合附近居民阻挠嫌疑人建新房,致使嫌疑人一家只能住在临时搭建的雨棚中长达六年。嫌疑人此前曾经在网上向政府部门求助,但显然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嫌疑人在网上的求助材料中说,“村霸来打砸,阻止我建房”,“我上有老母亲89岁了,5年来一家几代人无家可归,多次向各级各部门求助无果”。
法律分析:
1.凶手的行为不必多说,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造成2死3伤,后果特别严重。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能够证实被害人确实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对欧某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因为欧某伤及无辜,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他最后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2.如果当地警方、其他部门在案发前曾经接到过嫌疑人的求助,但是怠于履职,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属于“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