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仙人跳属于什么罪名?要判多久?

刑事案件 作者:哈尔滨律师 2022-07-27 21:19:17 阅读:338
“我俩刚上床,他丈夫就回来了,是在太倒霉了”湖北枣阳发生了发生了几起敲诈勒索案。已婚男姚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颇有姿色的王某英(40岁),二人在微信上聊的火热很快便直奔主题,二人相约在王某英家,正当二人翻云覆雨时,王某英的丈夫靳某出现了,靳某索要赔偿否则将此事告知姚某家人,姚某怕造成不良影响,在靳某的威逼下,姚某用支付宝向王某英转账25000元,并打下三万元的欠条,后来姚某冷静下来觉得不对劲,但是害怕张扬,直到案发后三个月姚某终于鼓起勇气到枣阳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报案,经过侦查,靳某与王某英利用“色诱”和“仙人跳”的方式已作案4起,敲诈勒索七万元,目前,二人已经被刑事拘留。,1,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靳某和王某英夫妻档也是爱财,但是俩人走的是歪门邪道,靳某可谓是“要想生活还过得去,头上就得顶点绿”,最终二人双双进班房。
2,姚某和另外几个受害男同胞成功应验了“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哥几个很可能都知道自己被“仙人跳”,但都怕事情张扬不敢报警吃哑巴亏,通过这事得记住野花再香可能有毒。
3,王某英和靳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使姚某等人产生恐惧心理,姚某等人又基于恐惧心理作出处分财产的绝定,姚某等人遭受财产损失。
敲诈勒索罪中威胁他人的方法即可以是使用“暴力”也可以是“胁迫”,这里的“暴力”,不需要压制被害人反抗,只需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同样这里的“胁迫”也不需要压制被害人反抗,仅已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包括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王某英和靳某就是对姚某以姚某的名誉相胁迫。
4,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2013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王某英和姚某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量刑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等待王某英和姚某是法律的审判,对于此案,您怎么看?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