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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对“服务”不满意,找警察维权被直接刑拘

刑事案件 作者:牡丹江律师 2022-07-20 15:57:14 阅读:272
嫖客对“服务”不满意,还能找警察维权?陕西榆林男子李某的操作令人直呼奇葩。
李某酒后来到马某开设的卖淫窝点,在支付了40元的嫖资后,与卖淫女王某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对王某的“服务”不满意,认为王某的服务时间太短。李某与马某、王某激烈争吵,李某见“自行维权”不起效,“果断”选择报警。
民警也不客气,果断将三人控制。
马某被刑拘,李某及两名卖淫女被行拘。
为什么对几人的处分不一样?刑拘和行拘有什么不同?
法律知识:
1.刑拘是刑事拘留的简称,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刑拘的最长期限为37天。
2.行拘是行政拘留的简称,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是不构成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
3.卖淫和嫖娼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公安对李某和卖淫女行政拘留。
4.马某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涉嫌组织卖淫罪,所以公安机关对马某刑事拘留。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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