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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吵架致一人死亡,判正当防卫?

刑事案件 作者:贵州律师 2022-07-18 19:46:26 阅读:339
许某未经允许进入杨某屋中,两人发生争吵推搡。杨某拿起屋内单刃尖刀捅伤许某大腿,导致其动脉、静脉破裂出血死亡,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后杨某认为自己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但两级法院均认为杨某不构成正当防卫。,1.杨某与被害人许某是同居关系,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许某多次打骂过杨某,杨某也多次报警。2020年1月13日,许某因殴打杨某被行政拘留3日。,2.该案的发生源于本次的行政拘留。许某认为因为杨某报警导致其被行政拘留,释放后来到杨某租住的地方,对杨某辱骂引发争执,由此引发本次悲剧。,3.杨某认为许某非法闯入自己的住宅,对其辱骂、推搡,用刀捅刺许某是为了让其尽快离开,是正当防卫行为。该辩护理由未被那么,杨某为什么不构成正当防卫呢?,一审法院认为,许某未经杨某允许进入杨某租住房屋,但因二人长期同居,且许某除了言语上的辱骂,未实施侵害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二审法院认为许某虽未经杨某允许进入其租住房屋,但许某进屋后除了言语上的辱骂,未能证实许某对杨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实施侵害,而杨某持刀捅伤许某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该案中,尽管许某未经允许进入杨某的出租屋,但基于二者同居关系,很难认定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同时,许某到杨某的出租屋实施的辱骂等争执行为确实涉嫌违法,杨某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制止,可以通过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等方式对许某教育批评,但杨某却直接拿起尖刀刺向被害人许某。,《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可以辩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若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许某出于杀人等报复意图未经允许闯入杨某家中,准备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前提下,杨某此种行为则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大家对于本案还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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