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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会被判死刑吗?

刑事案件 作者:王律师 2022-07-17 17:21:42 阅读:294
犯绑架罪的罪犯可判死刑
——刑法理论知识研究之四十六,绑架罪,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刑法条款中,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表明强调的就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以上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绑架罪。可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17第2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那么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否则,承担刑责!,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而以钱赎人。,看看案例。甲在一个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楚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的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是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是拐卖儿童一罪处罚、还是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从而从一重罪处判的罪数形态。案例中,甲对于男孩的绑架行为与其对男孩的拐卖行为之间,并不具有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实际上,二者是甲在犯罪过程中另起犯意的结果。所以,对甲应当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予以数罪并罚,而不是一重罪处罚……,根据以上分析,甲在拐卖儿童罪的主观方面是另起犯意,致使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间并无牵连关系,因此,对甲应当数罪并罚,而不是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刑罚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案例中,甲在一个豪宅外,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将正在玩耍的男孩骗走并对该男孩形成了实际上的人身控制,对此,甲应当成立绑架罪。之后,由于孩子说不清自己家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又以出卖为目的,将该孩子卖了40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之构成要件。因此,甲也成立拐卖儿童罪。故而,甲的犯罪行为应当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来处理……
延伸阅读
  • 涉嫌绑架罪什么意思

    一、涉嫌绑架罪什么意思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二、刑法对绑架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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