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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判?

刑事案件 作者:杭州律师 2022-07-16 15:54:36 阅读:261
单某持刀抢劫,对小黄连砍5刀。小黄奋起反击,用水果刀刺向单某,致其死亡。一审法院:判刑3年。二审法院:无罪释放。,小黄在草坪内休息乘凉,遇到单某手持菜刀抢劫其手机,小王奋起反击,在反抗过程中右手被砍两刀、左手被砍三刀。,当单某砍第六刀的时候,小黄用左手抓住单某拿刀的右手,顺势扭转单某的身体,使其背对自己,右手从口袋里掏出其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对着单某的右后背捅了一刀,单某当场倒地。,小黄见状,立即跳进旁边的湖里逃跑,在湖里见单某没有追上来后,小黄从湖里上到岸后,跑回租房内。,因身上带的手机进水无法开机,小黄用遂用另一台手机拨打110,但由于手机问题电话未拨通。,而后,小黄认为不会有什么事,遂放任不管休息睡觉。当天上午10点左右,小黄听闻东湖公园内有人身亡后,感觉不对,便于当天下午跑回其沅江老家。,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小黄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单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察院及一审法院认为:小黄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小黄虽然具有防卫意识,但其防卫明显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对小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小黄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判处无罪,遂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正当防卫,是指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确实是存在的,而不是个人主观想象的或猜测的,比如三国演义中,曹操误以为杀猪的刀要杀自己,就属与个人主观想象的不法侵害,这种情况下,持刀反抗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三是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四是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比如别人只是对你拳打脚踢,你直接用刀将别人捅成重伤,就属于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但关于防卫限度问题,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几种可以无限防卫的情形,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具体到本案中,单某持刀对小黄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属于可以无限防卫的行为,虽然小黄最终受伤为轻微伤,但不能据此推定案发时小黄没有生命危险。,正当防卫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受到危及生命的危险,不能依据事后行为人的伤情来定,而是应该依据当时所处的具体环境来分析,诚然,单某前5刀都未对小黄造成生命危险,但谁又能保证第6刀就没有生命危险呢?,一审法院以小黄事后伤情结果来判断小黄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明显不当。,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小黄在被单某连砍数刀、实施抢劫时,采取防卫行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致单某死亡,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诚然,法律本身包括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实质上是社会主流价值的维护者,有刚性、有硬度,与道德、社会情感良性互动,为世人尊重,令世人信赖;也诚愿,生者坚强、死者安息。,小黄最终被无罪释放,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小黄构成正当防卫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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