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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盗取200万,职务侵占200万判几年?

刑事案件 作者:东方律师网 2022-07-14 08:41:03 阅读:274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不,陕西渭南建设银行的一个员工小姬,主要工作是负责给ATM机加钞。而他却先后两次从ATM钞箱内盗取1981100元后,埋藏于树下。,我们来看一下小姬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首先是盗窃罪,我们都知道,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数额要求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盗窃罪;另一类是没有数额要求的,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小姬从钞箱内盗取现金并且埋在树下通知妻子去取,在客观上符合盗窃公私财物的该当性,在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是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盗窃、骗取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由此看来,这个罪名与盗窃罪的手段存在一定的重合关系,此外也与诈骗罪在手段上存在重合,而他们最重要的区别实际上则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小姬作为ATM加钞员,其最大的便利就是可以打开钞箱,因此,小姬从ATM机内盗取现金实际上就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因此,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由此来看,小姬的行为既符合盗窃罪,又符合职务侵占罪,但始终只有一个行为,只能对他定一个罪,应当按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处理呢?,小状认为,想象竞合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行为本身,而不是因为法条存在交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存在竞合。比如说张三朝着李四开了一枪,把李四打死,同时造成李四身旁王五受伤,从客观表象上看,张三既构成故意伤害罪也构成故意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罪名,法条上也不存在重合,因此只需要按现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法条竞合犯则是法条本身就存在交叉,不论有没有行为发生。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就是如此,盗窃作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其天然与盗窃罪存在交叉,这种交叉是法条本身造成的,与行为无关,因此,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又符合职务侵占罪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开头提到的小姬,最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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