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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洗黑钱会被判刑多少年

刑事案件 作者:牡丹江律师 2022-07-14 00:02:24 阅读:414
涉分裂国家及洗黑钱 锺翰林拟认罪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被控分裂国家丶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及两项洗黑钱罪,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在开审前透露,控辩双方已达成认罪协商,锺翰林将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其馀两项控罪可能存档法庭不予起诉。由於控罪书长达60多页,辩方需时阅读并向锺解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遂将案件押後至今日进行正式答辩。假若控辩双方认罪协商成事,本案将是首宗涉「分裂国家罪」认罪案件。
现年20岁的锺翰林被控4项罪名,其中「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指,锺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丶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的煽动刊物。
「分裂国家」控罪指,锺翰林在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积极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
两项「洗黑钱」罪分别指,锺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锺翰林名义在 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账户内总值港币133,417.69元款项,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锺翰林名义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账户内总值港币582,895.88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丶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本案原定昨日在区域法院开审,锺翰林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控方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张卓勤昨日在庭上透露,控辩双方初步达成认罪协商,若辩方同意案情,锺翰林将会认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洗黑钱罪,另一项洗黑钱罪和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则留在法庭存档,不予起诉。由於控方案情长达60多页,辩方需时详阅及向锺翰林解释,法官陈广池将案押後至今日正式答辩,锺翰林继续还柙。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任何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由於锺翰林案在区域法院审理,一旦罪成所面临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同时,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煽动丶协助丶教唆丶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洗黑钱罪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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