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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同性违法吗?一男记者猥亵男生被拘

刑事案件 作者:郑州律师 2022-07-13 08:40:20 阅读:344
“你思想肮脏!”浙江温州,42岁男记者李某峰,开车过程中,朋友项某坐在副驾驶。李某峰一手扶方向盘,一手抚摸项某的下体。项某用手机拍下了这个过程,事后在室内,李某峰还存在抚摸项某屁股等行为。项某质问李某峰,李某峰说,“只是想帮你按摩一下”,还责备项明思想肮脏。项某还说,之前李某峰还曾经说,想认项某做干儿子。项某报警后,现李某峰已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项某称自己准备起诉李某峰。,到底谁肮脏啊?干这么脏的事情,还倒打一耙,污蔑被害人思想肮脏!也真是够奇葩的。,长期以来,男性的性权利相较于女性,是受到忽视的。男性在性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比女性受侵害时,更难以启齿。因为很容易真的被认为“思想肮脏”,“想多了”。,而在法律上,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也确实没有那么严格。,比如说,强奸罪的被害人就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在以前,如果男性被强奸,对方甚至都不会构成犯罪。只有被害男性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时,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前些年,法律将强制猥亵罪的被害人从“妇女”调整为“他人”,意味着也将男性的性权利纳入了刑法的保护范围。,如果男性被强奸,被强制猥亵,不论行为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存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等强制行为。,在这个案子里,李某峰虽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这种猥亵是利用了项某的不好意思等心理,还达不到强制的程度,因此只能算一般的猥亵行为,不能算是强制猥亵。,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里的猥亵他人,也不限制性别,可以是男性对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对男性、女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都是法律的保护范围。,因此,这个案件里,虽然是男性对男性的猥亵行为,李某峰仍然属于这款的处罚范围。警方依法对李某峰处以行政拘留七天,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而行政拘留只是行政责任,项某还可以对李某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峰承担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你对李某峰的行为如何评价呢?你遇到过同性的性骚扰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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