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张子强走私抢劫案件判决

刑事案件 作者:律师网 2022-07-12 23:04:03 阅读:267
【1998年10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36名被告人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子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亿六千二百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亿六千二百一十万元。,2.被告人陈智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四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翻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亿九千五百万元;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亿九千五百六十四万元。,3.被告人马尚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4.被告人梁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七十五万元。,5.被告人钱汉寿犯非法买卖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另判处被告人朱玉成、李运死缓,判处其他2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