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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打架持凶器伤人怎么判?

刑事案件 作者:郑州律师 2022-07-12 13:27:47 阅读:246
持凶器伤人,行为太恶劣,西林警方果断出击,依法拿下!,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如果你珍惜生命,就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试法;
如果你珍惜亲情,就不要让亲人们泪流满面;
如果你珍惜理想,就全力以赴为理想奋斗;
如果你珍惜家庭,就不要去做伤害家庭的事情;
下面的案例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因冲动而打架,否则断送自己幸福的人生。
请牢记那句至理名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案例一:,2021年7月31日00时许,西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西林县西平乡伟碰屯发生一起持械打架斗殴事件,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西平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事情发生后,西林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秀娟指令,务必调查清楚,将涉事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绳之以法,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经西平派出所民警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明、杨福、熊某金等7人,8月5日西平所民警将王某明、杨福、熊某金等5人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调查,2021年7月26日,王某有(15岁)在隆林县被李某勇与侯某成殴打,回西林县后便与表哥王某明、杨某福等人说明自己被打之事。2021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明替王某有打抱不平,联系受害人侯某成、李某勇来伟碰屯家里赔礼道歉,侯某成带着诚意孤身一人来到伟碰屯与王某有道歉,并得到王某有的原谅,但李某勇一直不来,直到当晚23时许才同意来道歉。当晚23时许,酒醉状态的王某明、杨某福认为李某勇打人在先且无诚意道歉,随后召集王某、熊某光、王某有等7人持砍刀、伸缩棍等工具到半路拦截殴打过来道歉的李某勇,最后嫌疑人在伟碰屯高架桥下面公路拦截到李某勇与熊某杰两人,随后嫌疑人持凶器、伸缩棍随意殴打李某勇与熊某杰两人,劝架的侯某成也被砍刀砍伤。,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明、杨某福、王某、熊某光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七)项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明,杨某福,熊某光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目前,王某、吴某植两人仍未到案。警方敦促两名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争取宽大处理。,案例二:,2021年8月5日凌晨5时许,西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城北三巷某酒吧,有8人男子在打架斗殴,其中现场还有四名女子,请求西林公安民警到场处理。接警后,八达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立即出警处置,并将涉事双方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警方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何某、黄某、陆某与其朋友杨某及四名女子宁某、陆某、黄某、吴某在县城某酒吧喝酒。凌晨5时30分,何某骑电车出来买烟见到其朋友宁某、吴某和曹某在城北三巷路口聊天,何某与曹某二人互相看不惯对方,从而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宁某、吴某将双方劝开后,何某到酒吧叫其朋友黄某、陆某等人出来帮忙,曹某见状便打电话给其朋友蒋某来帮忙。何某、黄某、陆某等人出来到城北三巷路口后,见曹某手拿着伸缩甩棍,于是黄某上去责问曹某又引起双方争吵,在争吵中曹某便持伸缩甩棍欲打何某,陆某便上前拦住并踢了曹某一脚,最后,双方发生了斗殴。斗殴结束后,蒋某,曹某,罗某到车里躲藏,黄某过去叫他们下车把事情说清楚,对方拒绝下车。黄某一气之下将车辆的后排左右边车窗玻璃及后尾箱玻璃砸碎。黄某被曹某持伸缩甩棍打伤,其他人也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罗某、陆某被西林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何某、曹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由于何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西林警方提醒:千万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解决问题方法有多种,打架斗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打架只是图一时之快,可是要付出的代价却是不小,遇事冷静,多思考后果!不要因为冲动,毁掉自己家庭!断送自己幸福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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