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遭同性猥亵违法吗?男记者猥亵小伙被拘7日

刑事案件 作者:王律师 2022-07-11 01:55:32 阅读:405
“我只想帮你按摩一下!是你思想肮脏!”浙江瓯海区,小伙项某爆料自己屡遭42岁某报男记者李某猥亵,随后自己报警,李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据悉,项某几年前就结识了李某,之前都是正常交往,近期他突然要让项某做他干儿子,随后更是对项某动手动脚,不仅趁项某开车之际摸其下体,更是不顾项某警告摸小伙屁股。项某质问李某,却被李某倒打一耙反怼项某思想龌龊。忍无可忍的项某于是决定报警维权。
1、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案例再次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出门在外,无论是男女都应当注意安全,因为不只是女生,男生也会被人惦记“美色”!,2、李某耍了流氓,却还要倒打一耙,冠冕堂皇地说项某思想龌龊,着实令人可笑。,李某不顾项某的反抗,为了满足其变态的性欲,摸项某的敏感部位,毋庸置疑属于猥亵。但是到底是该按一般的猥亵处理还是按照强制猥亵罪判刑合适?,应当注意的是,区分一般猥亵与强制猥亵,除了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令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还要看猥亵的手段,如是否是隔衣、被害人受害部位的隐私度,受害人的年龄,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考虑。,拿本案来说,李某虽然猥亵了项某,但是李某并未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换句话说强制程度很弱,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违法处理较为妥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有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最终对李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无不当。,3、李某已经被处罚,项某还能否起诉要求李某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可以!,李某猥亵项某,既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李某因身体并未遭受损害,这种情况下要求的赔偿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能要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法官往往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下酌情裁判。,4、最后,有人说苍蝇不叮无缝蛋,确实,项某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就应该立即远离李某,在明知其对自己有想法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独处,不是“自投罗网”?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