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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的几个误区,你知道吗?

刑事案件 作者:云南律师 2022-07-10 15:21:37 阅读:289
澄清民事再审的几个误区,一、受理只有形式意义,再审裁定才有实质意义。再审申请书呈送法院,法院收下,给你受理通知书,这只是形式,说明你的材料收到了,没有特别意义。接下来还要审查听证,通过审查决定是否进入再审。
二、再审审查阶段是否可以见到法官?这个不可一概而论。法律规定再审审查不需要开庭,有的法院要求全部听证,法官要见到当事人。有的法院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听证。比如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如果你被通知听证,案件进入再审的概率就会较大。如果你未被通知听证、忽然接到一份驳回裁定,也不是不可能的。
三、再审审查的法官和再审审理的法官是同一拨吗?
未必。不同法院有不同安排。比如最高法院,是同一拨。谁提审,谁再审,这样有利于提高审查环节的严肃审慎,杜绝轻率提审。有的法院提审和再审,是不同的庭,这样有利于互相监督。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四、再审按程序分为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前者是初审,不适用庭审程序,后者是实质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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