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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爷爷为救孙子持刀伤人被判刑?防卫过当如何判?

刑事案件 作者:温州律师 2022-07-10 13:26:22 阅读:260
#8岁男孩被醉酒汉卡脖子,七旬爷爷为救孙子持刀伤人被判刑8个月#,2017年8月月底某晚,海南某村,村民杨某杰(70岁)家厨房突然被人用石块砸中。杨某杰8岁孙子杨睿出去查看,发现是同村村民杨某全(39岁)酒后所为。杨某全看到八岁杨睿,追赶上去,卡住其脖子,杨某杰发现后,拿着一把勾刀将杨某权砍伤,其才放开小孩。杨某全被砍轻伤,杨某杰拒绝赔偿,事隔两年被刑拘,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改判半个月。今年4月底,服刑完毕,出狱后第一时间提起申诉,7月5日,海南省二中院驳回其申诉。,1、因为正当防卫在要件上的严苛性和标准尺度把控的难以界定性,使得“正当防卫”时常出现现实理解与法律适用的冲突。,2、正当防卫要求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要构成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的对象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4)防卫行为限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对于“保护合法权益”的主观目的和“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对象条件,一般都能较容易把控。难点在于对【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时态】和【“限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这两点的把控上容易出现“过界”,进而构成“防卫过当”,承担过当的法律责任。,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为其危害性、危险性,法律在条件第(4)“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上,给予行为人无限程度,可以无限度的防卫,包括造成侵害人死亡也不承担责任。但其他几项条件必须依旧满足。,3、本案中,杨某杰自认为自己是在孙子受到生命威胁的状态下,实施的持刀砍人,自己是为了救人才伤人。从过程看,其砍人具有防卫性,但是否“过当”,杨某杰与检察机关形成对立意见:,杨某杰辩称,他一共挥了三刀,砍了两刀之后对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对方再次有伤害举动,他才再次挥刀。所以,其是面对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实施必要的防卫。,检察机关则查明,杨某杰看到孙子被卡脖子,砍了一刀后对方松开了其孙子。孙子进屋后,杨某杰为泄愤又砍了两刀。,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分析,杨某杰砍第一刀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暴力行凶。所以杨某杰第一刀属于正当防卫;后面其孙子已经摆脱危险,其又持刀砍对方,此时已经没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超过了防卫必要性,属于防卫过当。,4、本案的关键点就在于杨某全在被砍第一刀后是否还有继续不法侵害的状态,以及不法侵害的程度。因为现场没有监控记录,主要是以言辞证据为主,杨某杰所述没有被采纳。相信检察机关、法院是在充分收集证人证言,排除杨某全在被砍第一刀后继续不法侵害的事实。,对于认定为防卫过当,而造成的伤害,就意味着主观上具有故意性,造成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本案,杨某杰最终被认定故意伤害罪,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事实上考虑了其初始的防卫目的,对方过错等,对其从轻判罚。,5、正当防卫的标准要件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紧急进行中,防卫人对防卫手段程度的把握肯定不可能也来不及思考因此,应当合理的从宽评判。但也不能明显的无限制,比如不法侵害人明显已经不再侵害或不具备侵害能力了,还继续实施“暴力”,这就是明显的“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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