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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起诉对方,需要派出所出具什么手续?

刑事案件 作者:长春律师 2022-07-09 19:11:26 阅读:343
问:
我被别人打了,派出所拖着不给处理。我想要起诉对方,需要派出所出具什么手续?
答:
报案后,派出所应当给您出具回执,或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您可以凭上述材料以及收集好医院诊疗病历、票据等能够证明您被他人殴打以及造成的医疗等费用损失的证据材料后,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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