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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 作者:法小知 2021-11-05 18:38:13 阅读:1121

为恶作剧、博眼球、商业目的等,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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