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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了别人家的植物中毒状告屋主?这怎么判?

人格尊严 作者:贵州律师 2022-07-14 18:46:09 阅读:272
我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种了数十颗水仙,隔壁的邻居老太以为是韭菜,趁我不在家时割了水仙包了饺子,导致她孙子食物中毒。事后,老太太报了警,并且带着他的子女来我家闹,认为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警察让我处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我是否应该赔偿,并且铲除水仙,我能不能起诉老太私闯民宅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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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网友的留言,面对这样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知该如何解决,今天就从法律方面跟大家说一下。
律师说法:
院子是房主在买房时买下来的,房产证上也有,这个院子与公共绿地挨着,有50公分的篱笆围了起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条,人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方面,侵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经住宅人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第二种是进入住宅时,主人没有反对,但在后来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
法律中的所谓住宅一般指用于家庭成员居住、生活活动的私密攻坚,仅是进入屋外花园部分,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另外,
本次事件中,老太的主观故意并不是为了侵入,侵入只是手段的牵连,其目的在于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能不能告老太盗窃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能不能认定为入户,一个是水仙的价值。假如无法被认定为入户,那么水仙的价值并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是个治安事件。如果能认定是入户,那么就不看数额的大小了。
但是“入户”的认定比较复杂。
第三,再来说一下是否需要给老太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次事件中,老太误认为水仙是韭菜,割了包水饺,有过错;作为房主你根本无法预见有人会误把水仙当韭菜,没有过错,连过失都谈不上,更不要说故意了。所以不需要赔偿。
 
还有一个就是人道主义赔偿,只有侵权责任下的赔偿、补偿和公平原则下的责任分担,人道主义赔偿于法无依,于法无依的事情有点像按闹分配,你可以果断拒绝。
 
第四,老太领着子女来闹可以以寻衅滋事的名义报警。
 
不管是从社会道德还是从法律,对方都没有任何道理,如果主动赔偿,只会助长他人为非作歹的气焰。
最后,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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