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九级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作者:长沙律师 2021-12-14 04:37:26 阅读:763

我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家工厂上班。我工伤事故发生日期是2020年9月4日。鉴定是9级工伤,我在这个工厂月均工资是4800元。住院住了3个月,家人辞掉工作陪了3个月的床,期间还有伙食费交通费什么的。2021年10月我做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直到今天,我依据法律可以多少的赔偿费。单位没给我交任何社会保险。

本问题系一位网友在110法律咨询网给我的一对一咨询留言,内容做了一定的改动,大意没变。

陈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工伤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800元/月=43200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7109元/月=7109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7109元/月=7109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4800元=28800元。

上述四项合计:214180元。

所以,如果您2021年底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14180元。

由于公司未给您缴纳任何社保,所以上述各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的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6月5日公布):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

3、以上暂按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310元(即月平均工资7109元)为标准计算。若内蒙古自治区或乌兰察布市另有统一核发标准,则按最新规定。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

延伸阅读
  • 农民工获得非工伤赔偿案

    农民工群体的最大特点就是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对现有的法律援助体制提出了挑战,独自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亲属又在原籍申请法律援助。如何在法律援助资源有限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

  • 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魏*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某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李某回老家是否应该算是在下班途中?老家也是家,而且李某周末回老家已成惯例,所以我认

  •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一)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