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蹭户籍,迅速闪婚离婚,怎么处理?离婚纠纷咨询
【女子携女“闪婚”“闪离”为蹭珠海户籍?男子索赔30万元“感情损失费”】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了一宗“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王某(化名)离婚后带着女儿小兰(化名)从外省来到珠海,因母女没有珠海市户籍,小兰只能在私立小学就读。2019年8月,王某通过交友网站结识了珠海户籍男子李某(化名),2019年10月中旬,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在香洲区并没有固定住处,双方一直通过微信维持感情。2019年11月,两人恋爱不到1个月就登记结婚。2020年1月,王某和女儿随李某在香洲区落户,女儿小兰顺利入读香洲区某热门公立小学。李某每月给王某2000元的生活费。登记结婚后,李某还向王某转账了3000元“彩礼钱”。,今年2月,王某在微信中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2020年4月,王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以两人结婚以来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其实施冷暴力,不兑现婚前承诺给其开店、买房等事由,请求与李某离婚。李某则提出,他在婚前已告诉王某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王某当初结婚动机不纯,匆匆结婚只是为了入户珠海,以便女儿上公立小学,他受到了王某的欺骗和愚弄。综上,李某请求判决确认双方婚姻无效或撤销双方婚姻,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钱”、生活费及赔偿“感情损失费”等共3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王某返还李某此前支付的生活费、彩礼钱共计9000元。但李某主张赔偿“感情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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