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时提交的源程序
版权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源程序
依据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